(一)关于道德义务问题的争论
1、宗教伦理学从神的意志方面来规定道德义务的本质,把道德义务说成是神赋予人们的神圣使命。
2、理性主义者从人的先验理性来看待道德义务的本质,把道德义务说成是
理性的声音、理性的直观。
3、快乐主义(或幸福主义)则从人的欲望、人的快感的本能来界定道德义务的本质,把道德义务说成是人自身的某种需要的产物。
4、伦理学史上对道德义务问题论述得最详细也最有影响的,是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康德强调人的行为的纯义务性,并把这种义务视为先天综合的,自名自证的和至高无上的,因而道德义务的命令(善良意志的命令)就成为人的道德行为的绝对命令,人尽义务是“为义务而义务”。
(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道德义务的理解。
1、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强调道德义务的他律性,认为这种他律性是社会关系、道德关系及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
2、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强调道德义务的自律性,这里的道德自律不同于良心的自律,而是义务的自律,即一种高度的道德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