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国家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有什么特殊规定?
正确答案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但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得裁减。《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能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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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
(单选题)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
(单选题)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什么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单选题)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什么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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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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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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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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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单选题)
国家对女职工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