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准职位定价法——主要是利用市场薪酬调查来获得基准职位的市场薪酬水平,并利用对基准职位的工作评价结果建立薪酬政策线,进而确定薪酬结构。基准职位定价法能较好的兼顾薪酬的外部竞争性和内部一致性原则,在比较规范和与市场相关性强的企业的薪酬结构中应用较广范。
2)直接定价法——即企业所有职位的薪酬完全由外部市场决定,根据外部市场各职位的薪酬水平直接建立企业内的薪酬结构。这是一种完全市场导向型的薪酬结构设计方法,体现了外部竞争性,但忽略了内部一致性,比较适合于市场驱动型企业,其雇员的获取及薪酬水平的确定直接与市场接轨。
3)设定工资调整法——即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行设定基准职位的薪酬标准,然后再根据工作评价结果设计薪酬结构。这种薪酬结果设计的原则比较重视内部一致性,但忽略了外部竞争性,比较适合于劳动力市场接轨程度较低的组织。
4)当前工资调整法——即在当前工资调整的基础上对原企业薪酬结构进行调整或再设计。薪酬结构调整的本质是对员工利益的再分配,这种调整服从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