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法规,规范土地市场的进入。通过对进入市场的土地进行严格限定,从源头上控制土地市场的供给。具体包括:严格控制农地转用,保证土地有序供给;实行土地买卖的申请劝告制和土地交易许可制,抑制土地投机。
(2)土地交易过程的管理。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土地交易,如我国香港地区的招标拍卖;公布公告地价和基准地价,指导市场交易;对交易土地编制利用规划并确定土地价格;建立严格守信,自我约束的中介组织保证交易公平。
(3)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管。很多国家强调土地登记的作用,及时监控土地流转情况;利用税收手段强化对闲置土地的管理,增加寡头控制的成本。
(4)直接干预土地市场的供求。很多国家采取土地储备的方式来干预土地市场的供求,比如加拿大通过公共土地银行和公有地段整治计划,地价高时加大市场投放,地价低时买入土地;很多国家实行了先买权制度,保证政府控制土地价格和投机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