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帝国28年时间,从小国寡民到地域王国、帝国;大流士时代,征服印度河流域(517BC)和色雷斯地区--第一个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帝国;内部形势:帝国统治形式;加强和完善国家机器;缓和帝国内部阶级矛盾;消除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经济方面巩固帝国。
内容:
1)确立君主专制,加强国王的权力,调整国王与贵族的关系;
2)帝国划分为20余个行省,设总督(萨特拉匹)治理;总督负责行政和税收;各行省每年向波斯交纳规定的赋税(货币税和实物税,波斯人免征货币税,但可能要交实物税);一套对被征服地区居民进行统治和剥削的制度;
3)军事上:帝国分为五大军区,各大军区下辖若干省军区;各军区长官由国王任命,总督不管军事,军事长官和行省总督互不相属--互相监视;
4)军队由步兵、骑兵、象兵、海军、工兵等兵种组成,分常备兵和战时临时征召两部分;其中最具战斗力的:由1万名波斯人组成的“不死队”;
5)统一帝国铸币制度;规定,帝国中央政府铸造金币,称“大流克”,重8.4克,行省有权铸银币、自治市有权铸铜币;
6)全国建立驿道制度,便于传达国王的命令和下情上达,传递信息,并便于军队的调动;驿道沿途设驿站,备有人员和马匹;最长的一条驿道是从苏撒到小亚西海岸的以弗所,全长约2400公里。
7)极力拉拢被征服地区统治阶级,扩大帝国统治基础,巩固波斯人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原统治者参与地方政权;制定法律时,参照各地原有法律;对各地原有宗教,不加干涉和排斥,采取宽容态度;缓和各地贵族与波斯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8)开通埃及法老尼科未完工的尼罗河与红海之间的运河;在中亚某些地方修建了水库等。
结果: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巩固波斯人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客观上促进过帝国内部各地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