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全损,也称作绝对全损。我国《海商法》第245条规定:“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保险标的物完全,船只遭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2)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
(3)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害,已失去原有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简答题)
什么是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