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的明确性。
即药明确描述出员工与主管在每一工作职责下所需要完成的行动方案;
(2)目标的可测性。
目标应该是可衡量的,要有定量数据,如数量、质量、时间等。
(3)可实现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首先必须是合理的,并且是在员工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其次必须是“要经过一定努力”才可以实现的。要加把力,而不仅是去年目标的重复。
(4)相关性。
该目标要与公司目标、部门目标尤其是与个人的职业发展目标相联系。
(5)时限性。
即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
(6)重点集中性。
目标不要定得太多,太多意味着没有重点,一般3-5条即可。
(7)授权激励性。
有的工作个人可以完全做主,有的需要考虑企业的限制,要考虑企业的制度制约。
(8)重要等级性。
个人在设定目标时,要八全部的权重依重要性不同分配给不同的关键任务。这样让员工分清不同工作的轻重缓急,而且在评估中页会有不同的重要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