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常委会主持,表决的程序和要求主要有:
(1)公布党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
(2)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3)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
(4)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5)宣布表决结果。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全委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简答题)
全委会表决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