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站6月24日承运到B站整车货物一车,运到期限为6天。收货人于7月3日持领货凭证到B站提货,经查货物未到达,最终于8月2日到达B站卸车交付。期间收货人多次到B站查询货物到达情况,问在此期间B站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2)向收货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车辆到达后尽快组织卸车并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3)按规定编制货运记录。
(4)发电报至发站顺序查询,并将查询的最终结果及时通知收货人。
(5)根据逾期实际情况,按规定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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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2015年3月6日,A站承运到B站玉米一车,车号:3464354票号:02113,票据记载1200件,货重60吨,保价10万元。运费26489.5元,3月12日装车,途中在C站积压4天(该批货物运到期限为9天),于2015年3月25日到达B站,站车交接检查未发现异常,封印完好。交付时发现435件玉米发生霉变,货物损失2.54万元。请回答:B站应如何处理?
(简答题)
2015年6月3日,A站承运到D站液氯一车,6月4日,该车编入1352次列车,于3时17分在A站发车,运行至B站时,液氯从罐体上部安全阀泄漏,运行到C站停车施救。货物损失造成线路两侧600亩农田减产,20人受到轻、重伤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0余万元,构成货物一级损失。相关资料信息,罐体安全阀失灵,所携带工具、备品不全。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
(简答题)
A站2015年1月21日承运到B站20英尺箱2箱,品名果仁,保价70万元。运单到站为B站,货票封套填记的到站为C站;1月27日挂出,2月9日C站卸后发现货物误到,当即编制57195号货运记录送查并待将货物回送到站。2月17日C站发现该批票据丢失,次日拍发电报要求A站作票据抄件送到站,同日另编货记将货物转B站卸车;2月21日收货人持领货凭证于B站查询无果,B站当日编制43551号货记送发站查询货物逾期情况;3月7日B站发现上述2集装箱已于2月28日卸下无票,联系收货人出具货票丙联作抄件交付;当日掏箱时发现货物部分霉变,货损15万元以上,依章编制货记并拍发71号货运事故速报;3月13日发站派员到到站调查同时携带票据抄件交B站。 要求:根据以上案例,对照规章,检查并分析有关站过错责任。
(简答题)
某站12月12日装冻肉一批到A站(运价里程1151km),货物运单托运人记事栏内记载允许运到期限10日,12月17日该车到达A站后,托运人要求变更到B站(A至B运价里程258km),A站能否受理?为什么?
(简答题)
2015年1月17日,A站承运到C站大豆1车,车号:C62A/4403111,专用线装车。19时装车完毕,当日编入21002次列车,21时10分在A站发车。23时50分运行到B站,检衡发现超重6吨,甩车处理。装载相关信息,清点大豆不超重,检查车体。检查车体内部,发现车地板上有一层110mm厚的矿砂,矿砂体积约4立方米,该货密度为1.5吨/立方米。经计算货物的重量约6吨,与B站检衡发现超载重量基本吻合。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
(简答题)
2013年3月24日,托运人张先生在管内A站货场托运一批化肥到乌鲁木齐局B站货场,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由托运人张先生填写了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A站审核无误后按照运单内容进行了承运制票,将该批货票丙联及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5日张先生又在A站托运一批化肥到乌鲁木齐局B站,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由托运人张先生填写了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A站审核无误后进行了承运制票,将该批货票丙联及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的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6日,上述两批货物从A站挂走。27日,张先生来A站,提出24日托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化肥,需要变更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要求A站向到站B站派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A站按托运人张先生要求向到站B站派发了变更收货人电报。B站接到了上述电报。4月1日,A站24日承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货物到达B站货场,B站向该批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森源农业公司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上依规进行了填记。因领货凭证未到,4月3日森源农业公司派公司业务人员持单位证明信来B站办理领货手续,B站审核无误后将领取货物的证明文件粘贴在货票丁联上,在收取了相关费用后,B站向森源农业公司交付了货物。9月20日,托运人张先生向铁路12306客服中心投诉,声称因发站A站工作失误,将货物错发森源农业公司,要求铁路按照A站已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协助托运人向森源农业公司追讨已经交付的货物。问题:1.A站是否有权对24日承运的货物进行收货人变更?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行为是否正确?2.B站没有按照A站变更电报要求交付货物,在该批货物领货凭证未到的情况下,依据森源农业公司证明文件就办理了货物交付,B站在该批货物的交付上有无过错?为什么?3.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或收货人能否进行运输变更?如何进行变更?
(简答题)
A站承运到B站大米整车一批,保价30万元。该车运行至中途C站时,托运人向C站提出货物变更到D站的要求,同时出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车站经办人员审核后即将货物运单和货票丁联到站栏“B”划去改为“D”,在涂改处加盖站名戳记安排货车编挂计划。D站卸车当日托运人凭领货凭证将货物提取,翌日,收货人持领货凭证及个人身份证明的人员向D站办理领取货运手续。D站检查比较后发现前后两份领货凭证为同一笔迹,同一票号,但均未加盖骑缝站名戳记。随后,到站多次向托运人协商追回货物未果。一月后,收货人向到站要求赔偿全批货物30万元的损失。问:分析各站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简答题)
2015年4月20日,A站承运到B站矿渣4车,装车地点某厂专用线,发车前轨道衡检查时发现全部超载,超载重量分别为:9.7吨、10.5吨、10.8吨、10.2吨,扣车处理。相关信息,货物中掺有白色粉末。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
(简答题)
甲站(A局)发乙站(B局)水泥一车,600件,重60吨,保价2万元,货物价值6万元,使用自备篷布2块。该车运输到丙站(A局)发现无篷布,丙站编制普通记录证明。到达乙站后检查该车未盖篷布,有丙站的普通记录一份。卸车清点发现水泥丢失30件,湿损210件,乙站编制货运记录送丙站调查同时抄甲站,甲站未复,丙站按《损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收货人要求铁路赔偿湿损2.1万元,丢失3000元,篷布2400元,上述事故属何种事故,应如何划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