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指出,如果没有一种强制力量就不足以束缚人们的野心、贪婪、愤怒和其他类似的激情,通过这个具有震慑力量的绝对权威,来避免人们由于其恶的本性重返“战争状态”。霍布斯认为,既然国家是由每一个个人组成的政治共同体,那么寻求国家产生的最初原因就必须关注个人及其本质。他指出人类天生是利己贪婪的,支配人的行动的根本原则是“自我保存”。这种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就是人的“自然权利”。当处于“自然状态”中,每一个人都只顾自己的利益、不惜侵犯他人,于是“自然状态”就变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对此,霍布斯指出“人类有一种优于其他动物的能力,这就是当他想象任何事物时,往往会探询其结果,以及可以用它得出什么效果”。
当人人难以自我保存时,人们就自觉自愿地放弃别人也同样放弃的权利,开始缔约,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这个集体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集体的判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实现了联合,这就是国家,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国家只不过是人造的物体,“它的制造材料和它的创造者”都是人,霍布斯对国家的本质作了如下断定: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