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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10月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11月4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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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设立,注册资本总额为1440000元。甲公司以一幢厂房作价投资,拥有乙公司50%的股权。该厂房的账面原价为960000元,已提折旧240000元(不考虑有关税金),评估价为720000元。其他出资者的出资也如数到位。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甲、乙两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1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40000元;年末,按10%和5%的比例分别提取了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480000元,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要求:①编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有关会计分录,并计算该公司2001年末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期末数。 ②编制乙公司接受该投资的会计分录,并计算乙公司2001年末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和“利润分配”科目需要列出明细科目)。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2001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用银行存款投资600万元和400万元设立一家丙公司,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丙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从乙公司接受捐赠了一台生产用设备,根据乙公司提供的凭据,该设备价值50万元。当初乙司购入该设备时的原价为1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万元。丙公司2001年共实现净利润2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代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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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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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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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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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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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2003年8月2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2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要求分析乙以A公司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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