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历类考试大学法学

(题干)

本题共计 1 个问题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张某为了能尽快地打赢这场官司,决定找自己的朋友王律师做代理人,他给了王律师1000元代理费。王律师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密友,给张某作代理人只是帮忙而已,没有必要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汇报,于是很快接了案子,直接代理张某出差了。

简答题
1

请问王律师的行为合法吗?

正确答案

《律师法》第35条第①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也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的收案,应由专人负责接待当事人,问清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据,将符合收案条件的,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汇报,经主任审查批准,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律师不得自行收案,自行收费。本案中王律师未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征求同意而擅自收案,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单选题)

    在一起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原告因刑事犯罪被逮捕,对这起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答案解析

  • (单选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解析

  • (判断题)

    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被告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拒绝赵律师继续代理,赵律师于是与原告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的被告听说后,聘请赵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认为赵律师又不是同时做双方代理人,你不用他还不许我用吗?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拒绝赵律师继续代理,赵律师于是与原告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的被告听说后,聘请赵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认为赵律师又不是同时做双方代理人,你不用他还不许我用吗?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

    答案解析

快考试在线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