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供了甲乙丙丁四人的证言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其中甲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乙是张某的弟弟,丙是张某代理人的妻子,丁是法院的院长,谁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甲
B乙
C 丙
D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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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确认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从而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借条属于()。
(单选题)
张某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供了某起交通事故的证人证言,该证据属于()
(多选题)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向原告借款5000元整的借条,在诉讼证据中属于()
(判断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判断题)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简答题)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张某为了能尽快地打赢这场官司,决定找自己的朋友王律师做代理人,他给了王律师1000元代理费。王律师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密友,给张某作代理人只是帮忙而已,没有必要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汇报,于是很快接了案子,直接代理张某出差了。
(简答题)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张某为了能尽快地打赢这场官司,决定找自己的朋友王律师做代理人,他给了王律师1000元代理费。王律师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密友,给张某作代理人只是帮忙而已,没有必要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汇报,于是很快接了案子,直接代理张某出差了。
(单选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单选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