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所属的各部门。此外,国家或法律授权的单位也享有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
(2)行政执法的范围比较宽泛。行政执法内容涉及工商、税务、财政、海关、金融、公安、交通、卫生、文教等各行各业。
(3)行政执法的主动性。由于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机关一项职权,也是一项义务,因此,行政权力本身包含着主动因素。行政执法的主动性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主要方面,但不是唯一的特性,另有一部分行政管理活动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