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客体具有客观性。管理客体是管理主体的管理对象,它存在于管理者的意识之外。无论是经济管理、政治管理或社会管理,其管理客体都具有客观性,都有着自己固有的规律性,都以时间和空间的形式存在着。它们是物质的不同表现形态。管理对象中的财和物都是物质因素,因而具有客观性。
(2)管理客体的可管理性。是指客观对象具备接收管理主体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的条件,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管理客体的可管性是由两种因素决定的,第一种因素是由客体现有的特性决定的。第二种因素是由管理主体所具备的条件决定的。
(3)管理客体具有复杂性。管理活动是一个包含自然、社会、思维相互作用的复杂整体,改革部分既是多样的,优势相互联系和彼此作用的。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特别是作为人的客体,经常发生着地位的相互变化。一方面管理主体以别的事物和对象作为管理活动的客体;另一方面,管理主体也经常以自己和自己的活动作为对象性的存在。如此相互作用促进了人们改造客观世界能力的提高。因此,使管理客体呈现复杂性。
(4)管理客体具有能动性。客观地、历史的、现实的人是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统一体。人的能动性是指人以自己的意识为向导,有计划、有目的、自觉地认识、改造客观世界,使之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