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阐述民国时期“咨”和“公函”所适应的行丈关系及彼此用途消长的情况。
正确答案
民国时期多数时间中,同时设立“咨”、“公函”两个平行文种。如果仅从合理性分析:本应将“咨”限于同级(或称平级)机关之间使用,将“公函”限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使用。但袁世凯出于复辟帝制的考虑,在民国三年五月,蓄意突出文种设置中的等级因素,从而使公函的使用范围大为缩小。北洋政府中后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1928年,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种文种的用途纯化,各自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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