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防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求利益,而对其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干扰工作的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亲属回避。二是地域回避。
(2)完善党政领导十部交流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变换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的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是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
二是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三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四是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3)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指规定干部在领导职位的任职届(期)数和任职年限,任职期满后必须退出现岗位、转任其他职务或免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