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全损一般是指保险标的受损后并为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引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完好状态价值。构成推定全损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等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价值。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支标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标准。
(3)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4)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