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的诗学思想主要表现为:
一、肯定诗歌“忿世疾邪”的怨刺作用,但又要求不可过分激烈,必须符合于温柔敦厚之旨。
二、提倡诗歌创作要“以理为主”,有精博的学问为基础,这是黄庭坚文学思想和创作理论的核心。他所说的“理”有苏轼“文理自然”之理的意思,同时也有理学家义理之理的意思。另外他特别强调“学”,特别强调读古人书,杜诗韩文是他反复强调要学习的。
三、在创作方法上主张“夺胎换骨”“点铁成金”。指学习古人作品,达到融会贯通程度,然后从中得到启发,以构成自己作品的诗意和境界。换骨法是指汲取古人精彩的诗意境界而不袭其辞,别创新语来表现。夺胎法是指参考古人诗意而重新加以形容,以创作新的诗意境界。
四、讲究严密的法度,他在《论作诗文》中说:“作文字须摩古人,百工之技,亦无有不法而成者也。”他认为杜诗韩文最具有严密法度的,因此是学习诗文创作的最高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