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特点有:
(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
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赚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