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B公司于2001年6月16日签订了卖出执行价格为$40 000的股票的9个月的美式看跌期权合同,并向立权的经纪公司交付了$2 000的期权费。设6月30日此项股票期权的市价跌至$36 000,期权的内涵价值(略而不计其时间价值)、即执行价值为$4 000。7月18日,B公司决定执行此项期权合同,设当日合同市价又下跌至$34 000,相应地其执行价值为$6 000。又设执行时交付了$300的交易费。在此项期权交易中,B公司执行此项看涨期权时支付期权费为()?
A$4000
B$2000
C$300
D$1700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设B公司于2001年6月16日签订了卖出执行价格为$40000的股票的9个月的美式看跌期权合同,并向立权的经纪公司交付了$2000的期权费。设6月30日此项股票期权的市价跌至$36000,期权的内涵价值(略而不计其时间价值)、即执行价值为$4000。7月18日,B公司决定执行此项期权合同,设当日合同市价又下跌至$34000,相应地其执行价值为$6000。又设执行时交付了$300的交易费。在此项期权交易中,B公司执行此项看涨期权时支付交易费为()?
(单选题)
设B公司于2001年6月16日签订了卖出执行价格为$40 000的股票的9个月的美式看跌期权合同,并向立权的经纪公司交付了$2 000的期权费。设6月30日此项股票期权的市价跌至$36 000,期权的内涵价值(略而不计其时间价值)、即执行价值为$4 000。7月18日,B公司决定执行此项期权合同,设当日合同市价又下跌至$34 000,相应地其执行价值为$6 000。又设执行时交付了$300的交易费。在此项期权交易中,B公司执行此项看涨期权时实际获利为()?
(简答题)
2007年4月16日,某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跨国订单,预计半年后将支付1000000美元。为了规避汇率风险,该公司于当天向中国工商银行买入了半年期的1000000美元远期,起息日为2007年10月18日,工商银行的远期外汇牌价如下表所示。半年后(2007年10月18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美元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分别为749.63和752.63.请问该公司在远期合约上的盈亏如何?
(简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简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简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简答题)
200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0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01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止;丙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帐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帐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营业部多次向乙公司和丙华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0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华证营业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另查:丙华证营业部于199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简答题)
200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0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01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止;丙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帐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帐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营业部多次向乙公司和丙华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0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华证营业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另查:丙华证营业部于199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简答题)
200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甲分行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各为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付款人为乙公司,承兑到期日为2001年6月1日。在承兑汇票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分行协商再贷款1600万元,用以归还承兑汇票。同年5月23日,甲分行与乙公司、丙证券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分行贷给乙公司1600万元,借款月利率为12‟,借款期限自2001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止;丙营业部作为保证人,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次日,甲分行将1600万元划入乙公司帐户,随后又以特转方式划付1000万元至其承兑帐户,充抵了乙公司的两张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到期后,甲营业部多次向乙公司和丙华证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遂于2002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华证营业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另查:丙华证营业部于1997年5月13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