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广泛性。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其管理的范围日趋庞杂,涉及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科技、公用事业、治安保卫、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几乎关系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公民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2)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主动性。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它不是以第三者的身份担任“中立”的裁判员,也不实行“不告不理”。当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行政机关必须主动适用法律,否则就是渎职。
(3)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就是在法律对有关事项仅规定原则,而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和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其行政职能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