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甲收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乙的家属现金1万元后,伪造乙防卫过当、自首的证据,欺骗该院审判委员会,导致原本可能被判死刑的乙最终仅被判处3年徒刑。对甲应当以何罪论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受贿罪
D伪证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判断题)
金某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收受被告人李某的亲属所送财物达12万元后,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对李某轻判。对金某,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并罚。
(单选题)
对某一被告因犯杀人罪和贪污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应当()。
(简答题)
甲省A市某公司与乙省B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5个月内交货、提货。供方B市某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就去C市组织货源,并将货物放于C市火车站运往甲省A市某公司指定的收货地点A市。合同履行一部分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A市某公司不愿再提货,致使大部分货物压在C市火车站。经多次协商不成,B市某公司以A市某公司为被告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以双方均不在C市为由,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而A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为由,将案件退还C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答题)
甲省A市某公司与乙省B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5个月内交货、提货。供方B市某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就去C市组织货源,并将货物放于C市火车站运往甲省A市某公司指定的收货地点A市。合同履行一部分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A市某公司不愿再提货,致使大部分货物压在C市火车站。经多次协商不成,B市某公司以A市某公司为被告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以双方均不在C市为由,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而A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为由,将案件退还C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答题)
甲省A市某公司与乙省B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5个月内交货、提货。供方B市某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就去C市组织货源,并将货物放于C市火车站运往甲省A市某公司指定的收货地点A市。合同履行一部分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A市某公司不愿再提货,致使大部分货物压在C市火车站。经多次协商不成,B市某公司以A市某公司为被告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以双方均不在C市为由,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而A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为由,将案件退还C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答题)
甲省A市某公司与乙省B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5个月内交货、提货。供方B市某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就去C市组织货源,并将货物放于C市火车站运往甲省A市某公司指定的收货地点A市。合同履行一部分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A市某公司不愿再提货,致使大部分货物压在C市火车站。经多次协商不成,B市某公司以A市某公司为被告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以双方均不在C市为由,将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A市中级人民法院。而A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为由,将案件退还C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究竟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简答题)
刘某和张某因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制定法院的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简答题)
被告人孟某,与刘某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孟某产生杀死刘某另嫁孔某的念头。某年2月12日晚,孟勾结孔一起到刘家杀害刘某。途中,孔某反悔不想去,经孟某劝说后又同意了到刘家后,孟某用手灯引照,孔用木棍将刘某打死在床上。然后,二人用绳子缠勒死者颈部,将尸体投入院内井中,并将沾有血迹的被褥等物点燃后逃跑。被告人孟某被捕时已怀孕4个月:在起诉前给她做了人工流产。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孔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认为,孟某主动勾结孔某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罪该处死但是刑法第1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即使起诉前做了人工流产,仍然属于怀孕的范畴。因此,对孟某不适用死刑,撤销了原判,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简答题)
被告人孟某,与刘某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孟某产生杀死刘某另嫁孔某的念头。某年2月12日晚,孟勾结孔一起到刘家杀害刘某。途中,孔某反悔不想去,经孟某劝说后又同意了到刘家后,孟某用手灯引照,孔用木棍将刘某打死在床上。然后,二人用绳子缠勒死者颈部,将尸体投入院内井中,并将沾有血迹的被褥等物点燃后逃跑。被告人孟某被捕时已怀孕4个月:在起诉前给她做了人工流产。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孔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认为,孟某主动勾结孔某故意杀人,情节恶劣,罪该处死但是刑法第1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即使起诉前做了人工流产,仍然属于怀孕的范畴。因此,对孟某不适用死刑,撤销了原判,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