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3条的规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包括: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4条的规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简答题)
简述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简答题)
简述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多选题)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单选题)
开放式基金托管人全面行使职责的主要阶段是()。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属于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判断题)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分析、决策,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买进或卖出证券及相关指令。
(填空题)
契约型基金最重要的两个法律文件是()以及()。其中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金托管协议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明确在基金资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简答题)
简述基金合同的终止
(简答题)
简述基金管理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