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及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只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这种做法下,卖方可较为主动地根据货源和运输条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灵活掌握。
②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这种做法下,买方可从其使用或转售的需要出发进行安排,有利资金和仓储周转,而对卖方的限制较严。在出口业务中,卖方应予慎重对待此类条款,以免造成被动。
(2)如未作规定分批装运的情形一个合同能否分批装运,应视合同中是否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定,如合同中未明文规定允许分批装运,按外国合同法,视为不允许分批装运。但有的国际规则,例如《UCP600》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则视为允许分批装运”。
(简答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对这些规定方法,按照一般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应如何理解?如未作规定,又应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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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何谓分批装运和转运?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对买卖双方各有什么利弊?
(简答题)
什么是分批装运和转运?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规定分批装运和转运,对买卖双方各有哪些利弊?
(单选题)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已对该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对方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填空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装运时间的做法通常有:()、()、()、()。
(判断题)
依据《UCP600》,信用证规定出口散装小麦,禁止分批装运,使用信用证结汇,信用证和买卖合同均允许货物溢短装,则卖方的交货数量可在5%以内浮动,但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多选题)
国际货物买卖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港的规定方法有()
(单选题)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用同一船只、在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而且提单上也写明了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运港口,那么卖方的这种运输应该被视为()
(简答题)
合同中关于溢短装部分货物计价方法有哪些?不同计价方法在装运时市场价格变化前提下对卖方多交或少交货物数量的影响?
(多选题)
职业情境题:我方以信用证方式向日本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及信用证都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货物存放的原因,使货物分别于不同日期在湛江、黄埔、上海个港口装上了同一航次的同一艘船上。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