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控制程序和权力由合同条件、规范和项目功能规程规定,通常合同中确定质量控制权力和责任的划分,确定主要控制过程,工程的检查验收的规定。
(2)质量控制程序应包括极其广泛的内容:设备和材料采购,工艺,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和试运行等。检查应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非常规检查、现场检查以及现场以外的结构件、设备、生产场地检查。
(3)要使质量控制有效,必须与其它控制手段,如工程款支付、量方、合同处罚等结合起来,明确规定(合同中)管理者对把符合质量的工程材料、工艺的处置权。
(4)质量文件、图纸、规范、模型是由设计者提出的质量要求文件,经工程实施应反馈出能够证明和反映实际工程状况的质量报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