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原则和具体规范表现基本人权已成为各国宪法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各国对哪些人权是基本人权或首要人权存有争议,因此是否具有普遍性的人权?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是何种程度的人权?各国标准不一样。基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在人权上有争议是难免的,人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人权要既有共同标准又有各国的特殊情况。
人权本身是一个永远开放和发展的权利体系,人权在当代已由近代的个人人权发展为集体人权,已由国内人权发展到国际人权,因此人权之内容在不断增多,现代宪法已经将发展了人权不断融入宪法之中,已期得到保障和真正实现。
我国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已具备了现代宪法的特征。近代宪法一般只规定基本人权,而不规定义务,这是不完善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情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很多权利应得到宪法的保障,从1982年之后的四次宪法修改来看,基本没有涉及具体人权内容,而主要是对于经济制度内容的修改。例如迁徙自由权、罢工权、知情权等内容都是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要求所必需的,因此也是急于在宪法中得到完善的。2004年宪法修改除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内容以外,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体现了对财产权的保障。
(简答题)
如何评析基本人权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