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1)国家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具有社会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互济性。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5)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6)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基本内容:
(1)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防线。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覆盖面最广、社会意义最大、涉及内容最多也是最主要的保障形式。社会保险具有三大基本特征,即依法实施、政府主办、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大法定保险构成。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覆盖面最广、社会意义最大、涉及内容最多也是最主要的保障形式。社会保险具有三大基本特征,即依法实施、政府主办、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大法定保险构成。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由国家或社会举办的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事业和福利设施。它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