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面积,即建设用地面积,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占)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的面积。用地面积是控规中各种规定性指标要素计算的基础。在用地面积的计算中,必须特别注意的是用地面积(Ap)和征地面积(Ag)是有区别的。
(1)用地面积通常与用地边界的四至范围有关,在城市新区开发中,用地面积的大小通常由道路、河流、行政边界、各种规划控制线围合而成的地块大小决定。
(2)用地面积应当根据用地的使用性质,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具体确定,不应盲目划定,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或用地不足的情况出现。
(3)用地面积与城市开发模式有关,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开发时,控规中划分的地块面积往往较小,采用大规模整体式开发肘,控规中划分的地块面积通常较大。
(4)用地面积与城市的区位也有较大关系,城市中心区地块往往划分的面积相对郊区用地面积较小,主要原因是城市中心区土地稀缺、权属复杂,取得较大的地块经济代价较大,操作难度高。
(5)在实际操作中,某些地块形状怪异,如扁长带形用地或钝角三角形用地,虽然面积较大,但实际可以利用的面积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对用地边界和用地面积进行合理的调整。
(6)在一些城市建成区,由于各种原因,地块划分不均,部分用地面积较小,不适合作为独立地块单独建设,需要在控规中作出调整或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