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美国法与英国法分离并走上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只是说美国法不再依赖英国法,而创建了具有美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和许多不同于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内容:并不是说美国法与英国法毫无共同之点。相反,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们在许多基本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美国法采用于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等。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在美国法中也像英国法那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法的许多基本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法。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虽然现在美国法院引用英国判例的情况已越来越少,但有时仍然从比较的角度引用英国的判例作为参考。特别在美国的法学院中,英国的判例仍然作为“授课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