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等和其他由中央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制发的带有规范性的公文在全国范围生效,但另有规定的例外;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和其他由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的带有规范性的公文在行政区内生效;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在本自治区域内生效。
(2)由本公文自身依法明确规定。多属领导指导性公文如此。
(3)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明确规定。大部分私文即如此。
(4)由有关法定机关依法予以认定,如一些证明类、记录类私文。
(5)以公文内容所针对对象的法定责任、义务、权利所及的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