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和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的规定。本案中,企业对工会主席依法履职不仅不予协助,还将其在任职期间不经法定程序非法免职、强行调离,显然是打击报复的违法行径。
其次,本案应该依照工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来纠正。即“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题干)
本题共计 1 个问题
某县一民企因工会主席执意坚持对企业行政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将其以党支部的名义免职,并以工作需要为名强行将其调到物资科任副职。
简答题
第 1 题
请以工会法为据,分析企业的做法为何违法,应如何纠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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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简答题)
《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乡镇、街道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的职级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单选题)
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
(多选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企业的()兼任。
(判断题)
上级工会可以委任或指派企业的工会主席。
(单选题)
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单选题)
职工()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
(单选题)
职工()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