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的禁止行为
1)、违反规定分割出租;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3)、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出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4)、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5)、企事业单位,个人将非居住用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
2、承租人的禁止行为;
1)、保障性住房转租;
2)、违反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使用房屋;
3、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
4、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