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给已申报但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如何查处?
(多选题)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的要求。
(多选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的情形有()。
(单选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选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简答题)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如何处罚?
(单选题)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换发新证时,原发证机关认为其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的期限为()。
(单选题)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后()内办理注销相关许可手续。
(单选题)
经营者在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提交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