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畜经过宰前检查后,根据其健康状况及所患疾病的种类和性质,按现行肉品卫生检验规程分别加以处理。
一、准宰:经检验认为健康合格、符合政策规定的牲畜准予屠宰。
二、禁宰:
1、凡政策规定禁宰的或受条令保护的动物一律不准屠宰。按有关规定提请上级机关处置;
2、凡确诊为炭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传贫、马流行性淋巴管炎等恶性传染病的病畜,一律不准屠宰,必须严格控制处理。
三、急宰
确认为无碍肉食品卫生的普通病畜及一般性的传染病病畜而有死亡危险者,应送往急宰。如:患口蹄疫、布氏杆菌病、结核、肠道传染病等等,都可急宰,但需在卫生监督下进行;急宰完毕后,对车间和设备等必须进行彻底消毒。
四、缓宰
经检查确认为一般传染病和其他疾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者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病畜,应予缓宰。对于缓宰病畜,应考虑有无隔离措施、消毒设备以及经济是否合算等。
(简答题)
简述宰前检验后的处理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