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选择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度,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2)若有两个稀释度,其生长的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则视两者之比如何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2则报告其中较小的数字。
(3)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300,则应以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4)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5)若所有稀释度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
(6)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落菌数均不在30~300之间,其中一部分大于300或小于30时,则以最接近30或300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