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罪的罪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所谓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前罪与亚热带 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一般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②前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为构成一般累犯的刑度条件。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包括有期徒刑。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一般累犯的时间条件。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假释考验期满5年以内又犯新罪的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则不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批特赦减免。
④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此为构成一般累犯的罪质条件。这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所在。所谓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危害国家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