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反致的理由有:(1)采用反致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一致,这是国际私法的目的之一,它能避免当事人挑选法院,并增强判决的执行力。(2)采用反致无损于本国主权,并可扩大内国法的适用。(3)
采用反致可保证外国法律的完整性。(4)采用反致可作为国际礼让之表示。(5)采用反致有时可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反对反致的理由主要有:(1)采用反致会导致恶性循环。(2)采用反只有损国家主权。(3)采用反致于实际不便。(4)采用反致有否定内国冲突规范妥当性之嫌。(5)采用反致有悖法律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是否采纳反致制度无明文规定。
(简答题)
赞成和反对反致的理由各有哪些?我国对反致制度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