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A对
B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判断题)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单选题)
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被告是()。
(多选题)
被告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章与历史事实不符,在没有经过认真考证和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毫无根据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怀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贬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洪振快的行为构成侵权,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原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上述案例被告侵犯的是革命先烈的()
(多选题)
被告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章与历史事实不符,在没有经过认真考证和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毫无根据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怀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贬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洪振快的行为构成侵权,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原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单选题)
被告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章与历史事实不符,在没有经过认真考证和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毫无根据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怀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贬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洪振快的行为构成侵权,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原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多选题)
被告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章与历史事实不符,在没有经过认真考证和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毫无根据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怀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贬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洪振快的行为构成侵权,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原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单选题)
被告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章与历史事实不符,在没有经过认真考证和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毫无根据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怀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贬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洪振快的行为构成侵权,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原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多选题)
被告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上发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文章与历史事实不符,在没有经过认真考证和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毫无根据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通过强调与主要事实无关或者关联不大的细节,引导读者对“狼牙山五壮士”这一英雄人物群体及其事迹的细节产生怀疑,从而否定主要事实的真实性,进而贬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洪振快的行为构成侵权,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被告洪振快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原告葛长生、宋福保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洪振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洪振快上诉,维持原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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