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人寄存行李,行李员应请客人填写一式两份的行李寄存单,或由客人口述,行李员代写,请客人过目无误后签字。一份交客人作为取行李的凭证,一份系在寄存的行李上。
(2)在客人寄存行李时,应明确告诉客人,本饭店不寄存易燃、易爆、易碎、易腐的物品。同时提醒客人,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宜寄存在行李中,请客人存放到总台的贵重物品保险箱内。
(3)将客人的行李放入行李房中,分格摆放。行李房应上锁,钥匙应由行李主管或领班亲自保管。
(4)客人提取所寄存的行李时,行李员首先请其出示寄存凭证,然后与行李上的寄存单核对,在两份完全吻合的情况下,行李员才可以将行李交给提取行李的客人。
(5)如果客人的寄存单不慎丢失,行李员则应会同有关负责人(大堂经理、服务台经理等),用客人的身份证、护照、汽车驾驶证等核实客人的真正身份,问清客人寄存何物、件数,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将行李交给客人。
(6)易损物品、植物、食品等特殊物品,尽量不予寄存。如有情况特殊需要寄存的,要特别注意保管方法。对易损物品还可以请客人立下损坏不赔的字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