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国有企业系二千人的厂子,由副厂长兼任工会主席,开展工会工作。为了提高效率,工会只有两名专职工会干部具体负责工会的各项工作。该厂工会干部的配备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不符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而该厂超过二百人由副厂长兼职,未设专职工会主席,是不合法的。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多选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企业的()兼任。
(单选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
(单选题)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
(单选题)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行使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填空题)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以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行为。
(单选题)
职工人数在()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不足()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简答题)
因工死亡企业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填空题)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确定,最少不少于()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多选题)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报同级工会;重大伤亡事故,同时报市总工会。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工会有权提请()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