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型信贷资产受让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转让和回购5个阶段。
(1)受理: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回购型信贷资产受让业务,对出让方资格及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内部移交清单》。出让方应提交如下材料:
A.出让方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监管机关对出让方出具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备案回复通知书》复印件;
C.《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书》;
D.拟转让信贷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权利凭证副本(复印件)和借款借据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让方公章;
E.出让方还需提交有关借款人以下材料:借款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复印件、贷款证(卡)复印件、上三个年度及近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新设企业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让方公章;
F.出让方出具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无重大诉讼的证明;
g.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调查评价:机构业务部门(信贷经营部门配合)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中国建设银行回购型信贷资产受让业务审查报告》,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我行资金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相关因素后,提出受让资产的价格建议,并经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机构业务部门与出让方充分协商,确定双方可接受的拟转让价格。机构业务部门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报告》、审查报告及价格逐笔逐级报总行审批。
(3)审批:回购型信贷资产受让业务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对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对转让价格进行审批。
(4)转让:在签订回购合同前,经办行应要求出让方提交经有权签字人签名并盖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办理转让、签订合同及相关权利凭证移交手续,办妥签约及有关文件移交手续后,出让方应于《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在受让方处开立存款专用账户,办理受让价款划拨。
(5)回购:根据日期分为正常回购、提前回购和逾期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