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型信贷资产出让流程包括报批和转让两个阶段。
(1)报批:信贷经营部门会同机构业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我行信贷政策和贷款结构调整的需要,综合考虑我行资金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相关因素,对拟出让的信贷资产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拟出让的信贷资产和价格建议,报经总行资债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其他金融机构出让信贷资产。
(2)转让:经总行批准出让信贷资产后,办理转让、签约借款合同及相关权利凭证移交手续,办妥签约及有关文件移交后,由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敦促受让方支付受让价款,由会计结算部门办理收款手续,并通知机构业务部门和信贷经营部门。机构业务部门负责登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台账,信贷经营部门负责调整借款人授信额度及销记信贷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