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型信贷资产受让业务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转让及贷后管理5个阶段。
(1)受理:机构业务部门接受出让方出让其信贷资产,对其资格及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内部移交清单》。出让方应提交如下材料:
A.出让方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监管机关对出让方出具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备案回复通知书》复印件;
C.《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书》原件;
D.拟转让信贷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抵/质押权利凭证等相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E.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向出让方出具的同意信贷资产转让确认函原件;
F.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调查评价:信贷经营部门接受机构业务部门移交材料后,对受让资产项下的借款人进行调查评价,并形成《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报告》。
(3)审批: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对拟受让信贷资产业务进行审批,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对受让价格进行审批。
(4)转让:经办行接到总行批准文件后,与出让方签约,出让方移交借款人转让信贷资产项下的借款合同正本、保证(抵/质押)合同正本、抵/质押权利凭证正本、借款借据正本和借款人、担保人签署同意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原件等相关文件,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信贷资产,需由信贷经营部门办理受让信贷资产抵、质押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后的抵/质押权利凭证移交会计部门留存。借款人开户并进行转让价款划拨。
(5)贷后管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现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机构业务部门负责登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