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型信贷资产出让业务操作流程包括资产转让报批、转让、回购期间贷款管理和回购4个阶段。
(1)报批:机构业务部门会同信贷经营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我行信贷政策和贷款结构调整的需要,综合考虑我行资金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相关因素,对出让信贷资产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出让资产的理由和价格建议并经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机构业务部门提写《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报告》,并逐级上报总行资债委;报经总行资债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其他金融机构出让信贷资产。
(2)转让:经总行批准出让信贷资产后,办理转让、签约借款合同及相关权利凭证移交手续,办妥签约及有关文件移交后,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敦促受让方支付受让价款,由会计结算部门办理收款手续。
(3)回购期间贷款管理:信贷资产回购期间,信贷经营部门按照现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继续履行贷后管理职责,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与受让方保持密切联系。
(4)回购:根据日期分为正常回购、提前回购和逾期回购三种不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