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画家谢赫在其所著的《古画品录》中,首先提出绘画“六法”,作为人物绘画创作和品评的准则。在《古画品录》中将“气韵生动”作为第一条款和最高标准,可见其分量的重要。“气韵生动”是指绘画的内在神气和韵味,达到一种鲜活的生命之洋溢的状态,可以说“气韵生动”是“六法”的灵魂。以生动的“气韵”来表现人物内在的生命和精神,表现物态的内涵和神韵,一直是中国画创作、批评和鉴赏所遵循的总圭臬。
“气韵生动”,不仅是中国画的要求,其他画种甚至雕刻也要求“气韵生动”。五代、荆浩《笔法记》中的“六要”,也是气、韵分举的。
汉魏以来,在人物品藻中,最重视品论人物的风格、风韵、“风气韵度”(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任诞”篇)就是把一个人的思想品格、才能气质的总和,表现在外部,则形成一个人的精神面貌。这种“风气韵度”的品藻,必然要求画家在画人物画的时候,表现出来而不仅是外形相似。
东晋、顾恺之时处人物品藻风气盛行时期,第一个提出人物画的‘传神’问题,“神”就是人物的精神。
谢赫在顾恺之之后提出了“气韵生动”,他所说的’气韵,就是’“气韵风度”的略语。即顾恺之所说的”神”,“气韵生动”要求画家在创作中把人物的精神、性格、“生动”的表现出来。
其后,不少评论家对”气韵生动”一语加以发挥,并广为应用,今天的绘画,仍然要强调“气韵生动”如没有气韵就没有生命,就不算是一幅好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