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行政监督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天子、诸侯各自对其下属“邦国”的监督,二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各自对其直接辖区的监督。
(1)对邦国的监督。由于等级君主制国家结构的限制,上级无法在下属的领地设置专门监察机构执行监察任务,于是利用朝觐、巡狩方式进行,或委派监国、上卿进行。
(2)天子、诸侯对其辖区的监督和检查主要依靠官员进行。西周初年,对王畿实行分片管理制,陕西以东由周公负责,陕以西由邵公主管,以“巡行”视察的方式监督地方政务。此外,各高级职能官员如司徒、司空等以“循行”方式对其主管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