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复兴是外国法制史中的重要事件,对西欧中世纪后期的历史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这种作用超出了中世纪,也超出了欧洲。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在西欧中世纪,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是资本主义经济和市民等级进一步成长的前提,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在封建割据尚存的历史条件下,要建立民族统一国家,只有通过加强王权来实现。罗马法关于君主权力不受限制的原则,为加强王权,消除割据势力提供了法律武器。经过各大学培养的世俗法学法阶层积极支持国王扩张势力,反对大贵族自自为政。同时,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而这时的市民等级是支持国王的。可见。罗马法复兴促进了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促进了法学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5世纪以后,法学在西欧长期衰落,经过罗马法“复兴”,世俗法学蓬勃发展起来,造就了众多的法学人才,产生了许多法学著作。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从而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而且经过法学家几个世纪的研究和实际运用,罗马法本身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同各国的社会实际结合起来,成了意大利法,法国法或德国法,这就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创建资本主义私法制度提供了条件。
(3)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为了证明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创立了近代自然法学说。为了反对封建特权和等级制,他们还明确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学家关于自然法的思想,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则是从罗马法中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平等原则发展而来的,它们之间的继承关系明显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