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试述罗马契约形式的发展演变?
正确答案
契约是罗马法上发生债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罗马早期,商品交换不发达,生活中只流行买卖借贷等少数最一般的契约,这时讲固定语言,配合着做象征性动作,否则契约无效。以买卖奴隶的契约为例,订约时,除当事人双方外,还必须有司秤人和五个证人到场,买主抓隹他要买的奴隶说:我说,这个人是我的,我花了秤上这些铜买的“说完便把作为价款的铜投到秤上去。只有正确无误的完成了这种程序,买卖该奴隶的契约才算成立,对奴隶的所有权才转移给买主。共和国后期,随着商品关系的发展,要式契约逐渐消失,出现了要物,口头,文书和合意等四种契约形式。要物契约是指要求转移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契约。如果没有标的物的交付,即使当事人意思表示已经一致,也不发生效力。属于这类契约的,主要有借贷和寄托。口头契约是指当事人以一定的语言订立的契约。文书契约是登载于账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最后一类合意契约流行最广,签订手续灵活简便,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一致”,彼此间能以“善良”“公平”原则去履行即可,所以在经济生活中一些重要的契约差不多均属于此类,如买卖,租赁,合伙,委任等。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