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复兴是指12世纪开始的西欧各国研究,传播和采用罗马法的运动,在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经过一般按占主导地位的学派不同划分为两个阶段:
(1)注释法学派时期。由于中世纪欧洲商业是从意大利开始恢复和发展的,意大利又是罗马法的故乡。所以意大利就成为罗马法复兴的发源地并长期处于中心地位。意大利复兴罗马法是从大学研究《国法大全》开始的,因为要采用罗马法就必须首先了解罗马法,传播罗马法的知识。这种研究以意大利北部城市波伦亚为中心开展起来。这城市有意大利最古老的大学_波伦亚大学。波伦亚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很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他们对《国法大全》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疑难的词,条文和原则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就注在《国法大全》原稿上。采用这种研究方法的法学家称为注释法学派。创始人是伊纳留,他因为对罗马法研究作出重大贡献被誉为“法律之光”在西欧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注释法学派起了开创的作用,他们使《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时期。经过注释法学派的努力,了解和传播罗马法的任务到13世纪中期已经完成。为了运用罗马法,使罗马法同中世纪西欧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于是,评论法学派应运而生,他们已不限于对罗马法本身的研究和理解,而是根据时代的需要,把罗马法的材料综合起来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把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适用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去,从而把罗马法转化为当前适用的法律,实现了“复兴”法的根本目的,使这一运动达到高潮。评论法学派的贡献也就在此。至16世纪,研究罗马法的中心转到法国。德国还明确宣布罗马法为帝国普通法,英国虽然严格来说没有经过罗马法“复兴”但也受到罗马法的很大影响。